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网友咨询:
怎么样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不是存在混同?
律师解答:
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不是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不是具备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企业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不是混同且没办法区别。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合、主要办公和生产设施确与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公司财务审计结果报告是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不是存在混同的要紧证据。仅仅公司账目混乱能否适用公司人格不承认规范,则应视具体状况而定,若账目混乱并未致使企业的财产与公司成员和其他公司财产的混合,则不可以适用。
人格混同可能带来的连带债务承担的风险,为防止股东与公司之间产生人格混同,建议有限责任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务势必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别建户管理,分别核算管理,如若涉及资金往来的,务必要有合同或公司法依据。
律师补充:
法人规范中的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法每人格不承认的宗旨,都是为了将利益和风险公平地分配于企业的出资人和企业的债权人之间,达成利益平衡。因此,只有在债权人的利益因人格混同遭到紧急侵害的状况下,方可提起法每人格不承认之诉。在举证时,只须公司债权人举证了公司人格混同的外观,则证明责任转移到了股东一方,需要由公司股东从财产、利益、业务、组织机构等方面举证其不构成法每人格混同。不然,则可能承担举证不可以的不利后果。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能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紧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